天朝媒体威武

近日看了几则报导,让我对媒体工作者肃然起敬,举个两则来说说

1.新华社:上海湖北公然打假球 队员将球投自家篮筐
其实今年的全运会已经够混乱的了,但是这帮记者仍嫌不够,还要来这么混淆视听一下
故意罚球不进是很常见的一种战术,而把球塞进自家篮筐也不是没有先例,双方只是为了接下来更好的赛程而努力
这要是叫假球,那我们的中超联赛怎么办呢,中甲怎么办呢?
更可笑的,后来还有篇文章驳斥了这一说法,引用了乔丹把球放进自己篮筐的例子,不知乔丹作何感想

2.东方网:野蛮公交车逼倒电瓶车 悲惨母女被碾压一伤一死
这件事我们只能对小女孩抱以同情,而对她母亲表示谴责
新闻记者报导的时候总是忘记一些事实,比如翔殷路是非机动车禁行的
你自己跑到机动车道上,而且车速过快,还不注意避让机动车,怪谁呢?
估计这中年妇女车技也不怎么样,好歹也不是第一天上马路了,公交车进站要么刹车要么绕到外面,跟着里面不是找死么
奇怪的是记者只怪司机野蛮,丝毫不提及电瓶车的野蛮,对公交车穷追猛打,就是不管电瓶车开到了什么地方
司机的问题是进站没有注意后视镜,或者说低估了电瓶车要超越他的野心
我觉得,现在的交通事故能死人的除了翻车之类的,也就是电瓶车助动车摩托车最多,行人倒是满难死的
天朝的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和行人,是“弱势群体”.一般情况下,无法定责的,一律判机动车全责,明显可以定责的(比如无非机动车道的道路,有护栏行人无法穿越的道路),机动车也要“无责赔偿”
于是弱势群体展现了强势,在马路上横冲直撞
这法律脑残之处有两点,第一,给予了所谓弱势群体过多的偏袒
你想,你在高速公路上80码开着车突然窜出来一个人被你撞死了,你车坏了不说,还要赔他钱,果然和谐社会
第二,这弱势群体定义也太广泛了
我一直没想通的是电瓶车和助动车为什么可以算作是非机动车,是不是领导们的脑袋长得像电瓶或者油箱所以电瓶车助动车就是人力驱动的了?
不过天朝的法律只是用来参考的,真正的判定的时候是相关领导有关部门说了算,管法律鸟事

江主席以前说媒体还有很多要学,还很naive,看起来现在的媒体没有好好听江主席的谆谆教诲,依旧naive
只是,别太低估人民群众的智商